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集中申報管理辦法
2013-03-26 11:03:38
野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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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條 為了便利進出口貨物收發(fā)貨人辦理申報手續(xù),提高進出口貨物通關效率,規(guī)范對進出口貨物的申報管理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(簡稱海關法)的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辦法
。
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集中申報是指經海關備案,進出口貨物收發(fā)貨人(以下簡稱收發(fā)貨人)在同一口岸多批次進出口本辦法第三條規(guī)定范圍內貨物
,可以先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集中申報清單》(見附件1)或者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集中申報清單》(見附件2)(以下統(tǒng)稱《集中申報清單》)申報貨物進出口,再以報關單集中辦理海關手續(xù)的特殊通關方式。
進出口貨物收發(fā)貨人可以委托B類以上管理類別(含B類)的報關企業(yè)辦理集中申報有關手續(xù)
。
第三條 經海關備案
,下列進出口貨物可以適用集中申報通關方式:
(一)圖書
、報紙、期刊類出版物等時效性較強的貨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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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ǘ┪kU品或者鮮活
、易腐、易失效等不宜長期保存的貨物
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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